本案例根据公开处罚信息整理改编,用于合规警示教育。

案情简介

某餐饮管理公司自2025年起以"某茶饮品牌"名义对外招商,先后与12名加盟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。经查,该公司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后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,且其广告中存在"当年回本"等宣传收益的内容。

处理结果

  • 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备案,并处以罚款;
  • 市场监管部门就违规广告宣传另行责令改正并处罚;
  • 部分加盟者以隐瞒重要信息为由主张解除合同、退还加盟费,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

合规启示

  • 备案是法定义务,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必须办理;
  • 招商广告中不得出现宣传被特许人经营收益的内容;
  • 信息披露不实的,被特许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索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