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《特许经营法》(Franchise Act 1998)是东南亚地区较早的特许经营专门立法,进入当地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外国品牌需重点关注。

注册要求

  • 特许人须在向被特许人出售特许经营权之前,向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(KPDN)完成特许经营注册;
  • 外国特许人还需满足本地化要求,如产品/原料本地采购比例等;
  •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的,须及时申请变更登记。

披露义务

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前至少10日,特许人须向意向被特许人提供披露文件,涵盖特许人背景、知识产权、财务信息、诉讼情况等。

违规后果

未注册开展特许经营、未履行披露义务的,可被处以罚款,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责,并影响后续在马业务开展。

本速览仅为一般性介绍,具体项目请结合当地执业律师意见。协会可协助对接东南亚合作律所资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