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两店一年"是业内对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七条规定的通俗说法: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。
如何认定"直营店"
- 由特许人(或其关联公司)直接投资、直接经营的门店;
- 门店应与特许经营业务属于同一品牌、同一业态;
- 子公司、分公司经营的门店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认定,纯加盟店不能计入。
如何认定"经营时间超过1年"
以直营店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/开业日期起算,至申请备案时持续经营超过一年,且期间正常经营(非停业状态)。
常见误区
- 误区一:把加盟店算作直营店——不允许;
- 误区二:先开展加盟再补"两店一年"——属于违规开展特许经营;
- 误区三:用关联方的门店凑数——需要证明关联关系及实际经营主体一致性。
不满足"两店一年"就对外签约招商,不仅无法完成备案,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与加盟商索赔。
